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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最高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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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3月施行

     《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昨天公布,对杭州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流程与保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今年3月1日起,该办法将正式施行。

      “杭州市著名商标”字样只能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但不得超越核定使用。

      自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同行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

      被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应当规定重新申请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原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自转让之日起自动失效。

      “杭州市著名商标”如果有以下情形,工商部门将撤销杭州市著名商标的认定: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的;商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生产经营者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情节严重的;商标所有人超越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使用“杭州市著名商标”字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商标所有人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侵害杭州市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从重处罚。比如“擅自使用或者超越核定使用范围使用‘杭州市著名商标’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 来源: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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