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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法官走进先风“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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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风员工在认真听中院法官讲座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条件?”“商标与企业字号有冲突怎么办?”“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如何确定?”5月9日周六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朱梅、赵磊两位女法官,走进先风公司,与我公司员工“面对面”,共话司法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疑难问题。
 郑州中院民三庭是一支极富特色的以女法官为主的司法队伍。6年来,该庭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等称号,被称为中原大地上的“知识产权守护女神”。
朱梅和赵磊法官都是该院知识产权合议庭审判长、法学硕士。两位法官曾经主审或者参与审理了500多件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参加或者主审了郑州中院“宇通”、“仰韶”驰名商标认定案件,《朝阳沟》、《程婴救孤》等著名案件,在一些法律边缘或者盲区地带,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审判经验,有着很深的法学功底和造诣。
   “商标与字号发生冲突时,法院一般遵循三个原则:保护在先原则、禁止混淆原则和知名度原则。”赵磊法官认为,司法与行政保护标准有所不同,司法实践中,后使用者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超越了在先使用字号或者商标者,法院可能要保护后使用者,以兼顾权利所有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朱梅法官则指出,在所有类型的民事案件中,只有知识产权案件法院支持应当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害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公证费、物证购买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案件受理费等,这是由知识产权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取证难等特性所以决定。因此,知识产权维权当事人应当保存好相关的票据。
   时间在轻松的提问和互动交流中,不知不觉过去了一个上午。中院法官严谨的治学作风、渊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案例实践,为先风员工拓展了业务视野,留下了美好的记忆。
先风企业机构董事长杨易行介绍,先风自成立以来,坚持每周六雷打不动进行业务学习讲座,采取外请行政、司法、高校、律师所专家学者授课,或者内部员工每人轮流谈业务心得等形式,以提高了员工的业务素质,争取使员工能达到多面手,更好、更快、更优地为客户提供安全、周到、快捷的商标、版权、维权等服务,一直赢得各方客户的高度评价。


 


作者:李建伟 来源:先风商标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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