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软件开发公司擅自在主办的网站上播放电影《爱情呼叫转移2:爱情左右》,被该电影的销售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宁波某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经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这家软件公司赔偿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 提出上诉,7月4日,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电影《爱情呼叫转移2:爱情左右》的原始版权人为北京派格太合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新浪网、(北京)神州电视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7日,根据合法授权,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取得了该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然而不久,根据群众举报,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发现山东某软件公司未经允许却在其开办的网站上提供涉案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使社会公众点击其网站即可观看,遂申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制作封存光盘、出具相关公证书予以公证。
2009年4月23日,原告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告山东某软件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判令被告山东某软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我们只是托管服务器,原告所说的网址是北京爆豆公司的!”被告山东某软件公司答辩称,他们是在2008年与北京爆豆公司签订了服务器托管合同的,有关网站播放涉案电影行为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不是本案的侵权实施者。而通过当庭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原告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辩称:“我们曾查询过相关部门的备案,证明爆豆网的所有人是被告!”
德州中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专有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即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依法取得涉案电影的独家专有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权利为著作权的内容之一,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山东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开办的网站上随意播放涉案电影,侵犯了原告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关于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具体数额,只能按被告的具体侵权情节依法而定。遂一审判决被告山东某软件公司停止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涉案电影《爱情呼叫转移2:爱情左右》的在线播放,并赔偿原告宁波多媒体通信公司各项损失5万元。
一审宣判后,山东某软件公司不服,曾提起上诉。 今年7月4日, 因二审开庭时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遂终审裁定按上诉人撤诉处理,原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