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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指南

   

申请须知


    1、办理软件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2、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申请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原件或副本,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4、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使用,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
    5、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
    6、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7、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变更登记证明。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变更/补充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简称);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允许补充的事项:
    •软件名称的简称;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3、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4、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5、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6、身份证明文件
    ①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社团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法人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7、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


    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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